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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12月批次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5:51: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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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学院、学科点:

根据学校《2023年12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现开展临床医学12月批次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对照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在全面认真总结自身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科点提出学位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位申请信息、科研成果信息等,并向所在学院、学科点提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1.审核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违纪行为处分,学位申请时是否在纪律处分期内。

2.审核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应重点审核。

3.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是否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求,须由导师、学科点、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二、时间进程安排

进程表中的时间均为最晚时间节点,请各学院、学科点严格根据审核工作进程表推进各项工作。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务必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

表1  12月批次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工作进程表

工作事项

截止时间

工作要点

提出学位申请

926

1.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填写科研成果信息等。

2.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所在学科点提交科研成果材料(系统导出的科研成果审核表,学术论文或专著首页、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提交

各学科点审核

108

各学科点组织完成科研成果审核,经所在学科点主任签字后科研成果审核表(纸质版、电子扫描版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处。

学院审核

1010

1.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毕业资格审查。

2.学院完成申请人科研成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申请人材料电子版(签字完备的审核表、科研成果首页、汇总表)至医学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013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院。



 

附件: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xlsx

 

医学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