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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6:07: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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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

为有序做好2023年导师选聘工作,根据《4556银河国际app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2020〕73号)、《临床医学导师选聘办法(2022修订版)》,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符合《4556银河国际app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临床医学导师选聘办法(2022修订版)》。

二、基本程序

1.申请人填写导师《申请表》(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ge.lzu.edu.cn/xiazaizhuanqu/daoshixueke/index.html),根据选聘层次和填表说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将《申请表》和支撑证明材料(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与经费入账证明、兼职文件等)提交至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各学院负责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填写“推荐学院学术科研申请材料审核记录”。组织学术答辩,重点对申请人学术贡献及行业领域内社会服务贡献等作出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

推荐学院出具详细推荐意见,学院党委要重点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进行审核;非校内全职工作人员申请的,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且需明确校内合作导师,申请兼职博导的,校内合作导师原则上为校内在岗博导;校内全职工作人员跨单位申请的,需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3.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完备的纸质版本一式一份、word版本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和支撑证明材料纸质版(或PDF扫描版)提交医学部、研究生院复核,最终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为准。

4.研究生院聘请3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博导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审核通过的硕导申请人名单由学院进行不少于5日的院内公示。

5.通过通讯评议的博导申请人和公示无异议的硕导申请人提交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清单如下:博导申请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为签字盖章完备的PDF版扫描件)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硕导申请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导师选聘汇总表(电子版);

6.所有申请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聘任。

三、时间要求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预留同行专家送审时间,拟定于6月批次选聘博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4月14日前提交至医学部。拟定于9月批次选聘博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7月14日前提交至医学部。拟定于12月批次选聘博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10月14日前提交至医学部。

2.拟定于6月批次选聘硕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4月30日前提交至医学部。拟定于9月批次选聘硕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7月30日前提交至医学部。拟定于12月批次选聘硕导的申请人材料推荐学院最晚应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医学部。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安排院内审核进度并告知申请人。

博导通讯评议周期为一个月,在分会召开之前未返回评议结果或逾期提交审核材料的,自动延期至下一批次。

四、相关说明和工作要求

1.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的,可填写一份《申请表》,封面相关信息用“/”隔开;

2.《申请表》封面中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培养领域应按照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备案过的名单填写;

3.各学院要切实履行条件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必须明确申请人所符合的具体学术科研要求条款,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符合条款的成果、项目(经费)清单。

4.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符合选聘要求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5.申请人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填写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审批程序中涉及负责人签字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签字章代替;

 

医学部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915632

 

附件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单独下发)

附件2: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单独下发)

 

                                      医学部

2023年3月23日